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

2013-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刑 法 概 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

     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 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 罪 概 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 罪 构 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 罪 客 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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