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8-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市场上辅导教材品种繁多且较为混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由于四川参加联考,科目和国家相同,题型和国考几乎没有差别,建议报考者选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内容包含行测和申论两部分,适用本次考试。该教材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教材编写组编写,由中国教育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很受考生认可,报考者可登录考试中心书店统一预定:<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

 

  由此进入:2013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专题 报名入口

 

中 共泸 州 市 委 组织 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下同)4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招考对象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特警职位要求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13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 报考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在笔试后进行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森林公安)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4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其中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 +《申论》成绩×1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专业测试


  公安特警职位在笔试后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科目及测试方法另行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1.特警1职位:进行射击技能测试。


  2.特警2职位:进行拳术、散打、搏击、摔擒动作等技能测试。


  3.特警3职位:进行攀爬技能测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6月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与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之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专业测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安特警按笔试折合成绩和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公安、森林公安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其中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考录公示后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由此及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08079。


  八、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涉及到《2013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方面的问题,请按表中提供的招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情况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03203、0830-31008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30-3190016


  网络报名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doc/cjwt_new.html)


  附件: 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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