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梓潼县事业单位招126人 3月28日报名

2013-08-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


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梓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梓潼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梓人发〔2007〕1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梓潼政务网zitong.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定向和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在乡镇计生服务站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人员”须经县级计生部门聘用,在乡镇计生服务站从事专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历:见附件招聘岗位表,除岗位要求中明确国民教育学历可以报考外,其余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4.被招聘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公告中涉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等需计算时限的截止时间均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4月8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至4月8日,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028-85141851。网络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后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


  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9日至4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10日前(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情况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缴费成功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人社部门审批,相近岗位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其余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梓潼政务网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请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4月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报考信息表、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因此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考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60%。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四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4月22日—2013年4月25日(每日9:00—12:00、13:00—17:00,不含周末)将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送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2-46号)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3年4月26日在梓潼县政务网公示。


  4.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考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考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考试资格复审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考试资格复审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考试资格复审比例为1:5。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面试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考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


  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5.笔试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考试资格复审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3年5月3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于公共科目成绩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先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将于2013年5月6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梓潼县政务网进行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应按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携带《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手续原件、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按面试公告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该职位予以取消。


  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考试通知书》。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考试者,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


  (三)面试


  1、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考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面试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资格。


  2、因面试考试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参考者考试总成绩需达到本次考试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方可参加体检。


  3、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梓潼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由县人社局同用人单位组织加试)。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其相关要求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招考试。


  (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梓潼政务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梓潼县人才交流中心;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梓潼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县人社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县人社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印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凭县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得借用(借调)到其他岗位。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梓潼政务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考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梓潼县监察局   0816-8212042


  咨 询 电 话: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0816-8212312


  附件: 梓潼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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