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和准则 切忌作弊

2013-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面试工作于2013年1月14日结束,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高低决出等额的准公务员进行体检。(四川公务员面试名单)

    决定准公务员能进入体检的规则:



1.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
  2.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及时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忌讳: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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