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我市共有20名考生参加了2012年12月5日集中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14人,不合格6人(详见附件)。
二、招录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体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请求,并将书面复检申请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电话:0826-2663233);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复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四、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五、根据招录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即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相关事宜近期将另行公告,请密切留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公告,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耽误考察事宜。
附件:
广安市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结果.xls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