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6年3月16日—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6日—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仅面向攀枝花市(生源地或户籍地,个别紧缺岗位除外,详见附件)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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