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的公告

2013-08-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初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11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1、报考普通高中教学岗位(含高中音乐教师)的考生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2、报考职业高中教学岗位的考生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3、报考县城初中、小学音体美教学岗位为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5、报考考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⑥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点击打开),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4日24: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信息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同意参加岗位调剂的选择“同意岗位调剂”。报考者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2、填报表格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昌县教育局组织对报考者依据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参加笔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笔试前的资格复审确认。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按100元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4:00。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5月9日17:30前的工作日内到平昌县教育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教育局9楼1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按类别学科计算,实际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学科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在同等岗位相同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和未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报名者除外),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及加分审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应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学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由组织、人社、教育或学生所在院校加盖印章)各1份于2012年5月18日(笔试考试前一天)在平昌县教育局三楼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等情况证明;已经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书。

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及所载学历与专业名称为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本人毕业生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所列开设的课程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考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时,笔试考试仍正常进行。

(二)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时提供服务所在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资格复审组进行审查认定,不按规定递交材料或者逾期均视为放弃加分。

六、考试办法及成绩计算

所有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5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科目

一是公共科目。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2011年8月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二是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普通高中教师按照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统一考试要求专业学科命题;职教专业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按照报考专业学科命题。

(三)笔试分数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均实行100分制计分。

(四)计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成绩×50%。

(五)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笔试、加分)于5月22日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crs.gov.cn)和平昌县教育网(www.pcedu.gov.cn)对外公布。

七、查分及志愿调剂

(一)查分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教育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于2012年5月25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网公布。

(二)志愿调剂

按照县城、农村分学科及拟聘人数,分别划定上线分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分数高的在前,下同),并通知达到学科上线分数的考生进行志愿调剂(农村学校在所报考人员中招聘不足时,报考县城相应岗位人员可以参加调剂)。因不同意参加调剂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于5月28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网公布。

八、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在公告体检人员时一并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修订意见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公示

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为本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昌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实行一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学科所有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属2012应届毕业生带上所在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属往届毕业生将个人档案交验审核。所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所聘人员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县上成立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夕谦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传忠,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冬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玲玲,副县长邱华平,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廖继昌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县委编办、财政局、保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沈鹏兼任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县委编办、监察局、保密局、财政局等共同参与,做好招聘工作。

十三、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发现或被人举报并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提示

1、请报考对象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招聘全过程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教育局。因无法与报考对象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对象自行负责。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志愿调剂、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对象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笔试考试通知书等

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招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9937  0827—6222816

 

附件:平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城中小学特需专业教师岗位表.xls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教育局  平昌县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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