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8〕18号),经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科创区政务网(http://kcy.my.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
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在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3、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热爱所应聘的岗位,愿意在应聘岗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及其他条件
1、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近两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电路与系统专业。
2、科创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近两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参与过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违反过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综合面试直接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0月3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报名可电话联系预约。
2、报名地点: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北路科创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2楼213室。联系人:薛海云  联系电话:0816-6336101、13778088176。
3、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2年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并张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
4、携带资料: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2份,同时,报考者应提供个人彩照电子版(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复审、确认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将于2012年10月30日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通知参加综合面试考核,同时在科创区政务网(http://kcy.my.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工作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科创区政务网(http://kcy.my.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科创区管委会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科创区党群工作部:0816-6336101
监督电话:
科创区纪工委监察室:13778088176
十、本公告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科创区党群工作部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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