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3《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省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3年峨边彝族自治县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及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卢善和
联系电话:5222009
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峨边县政府六楼)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招聘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及考察
(一)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峨边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复查和考察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考核的考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 峨边彝族自治县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