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00名,其中:高中教师82名,初中教师108名,职教师资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高中教师(含职教师资)岗位必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6、在编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未经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18:00。
(一)公布岗位。于2013年3月9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cpta.gov.cn)、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教育网站(http://www.sctjedu.net)上公布招聘岗位。
(二)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考生之家网站后,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左右),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依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笔试5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24:00。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2:00前)到通江县教育局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