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完全符合《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且具有宜宾市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于2013年3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市州以上安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起重司机证书、机动车驾驶证A2及以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市州以上安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起重司机证书、机动车驾驶证A2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3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科(南岸叙府路西段11号,市民政局办公楼8楼);联系电话:2328139。
2.资格审查。宜宾市民政局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比例,取消招聘名额。
(二)考试
考试分为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
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40%+面试成绩×30%。
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四)考核
宜宾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市民政局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及公示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试用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公开招聘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市民政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