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014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在职或非在职且在2014年7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3)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4年金口河区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件3乐山市金口河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在2014年8月28日17:00前直接与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金口河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8月28日下午17:00
联系人:白杨、廖敏
联系电话:0833--2711204
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92号二栋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递补),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七、政审、公示、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被考察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考核招聘单位。单位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个人信息、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金口河区新闻网(http://jkh.leshan.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