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洪雅县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2013-11-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快推进“人才兴县”战略步伐,加大人才资源引进和开发的力度,不断优化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和《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 办法(试行)》(眉人社发〔2012〕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7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3年下半年洪雅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证书(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到大专院校现场招聘和网上报名,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到大专院校现场招聘时间2013年11月16日-11月24日;网上报名、卫生局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下载《2013年下半年洪雅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yxwsjbgs@126.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洪雅县卫生局报名。地址:洪雅县人民路,联系电话028-37403357.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由审查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 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洪雅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考核招聘人员的政策待遇
  (一)选聘人员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外,同时,招聘单位给予受聘的研究生3000元-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给予受聘的本科生2000元-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原则上连续补助3年,选聘人员取得与所聘岗位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参与所在单位科室值班效益分配后生活补贴自然取消发放(限医疗机构)。
  (二)选聘人员从受聘之日起3年内取得与所聘岗位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者,县财政给予研究生学历人员一次性学费补贴6万元,本科生学历人员一次性学费补贴3万元。
  (三)招聘单位(限医疗机构)为选聘人员提供周转房。根据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乡居民购房置业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3〕12号)文件精神,选聘人员购房可享受8%的一次性房价优惠,同时,享有子女优先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洪雅县现行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洪雅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洪雅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37405811
  洪雅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7403843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4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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