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卫生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将汉源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100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内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00 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汉源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到有关医学院校双选会现场报名、或直接到汉源县卫生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汉源县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雅安人事考试网)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scshyxwsj@163.com。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学历层次及规范专业名称。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车旅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费用等由应聘者自理。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具备招聘职位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待通知。考生如系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审查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数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届时另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2倍的,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卫生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终止,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职位条件的受聘人员另外再享受汉源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待遇。即新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我县急需紧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卫生检验、妇幼保健学、营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学、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安置费12万元;新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15万元。安置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五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受聘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本公告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4223057
汉源县卫生局:(0835)4223360
监督电话:
汉源县监察局:(0835)4222516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