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安党建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3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7年6月17日至1995年6月17日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注册信息。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网站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并牢记注册信息的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填报报名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资格初审。同级组织人社等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7日至22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23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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