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监狱质监系统公务员面试资格递补公告

2013-06-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川省质监系统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结合笔试成绩及2013年6月2日和7日全省质监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情况,现将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3年6月9日(上午8:30-11:30),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四号)917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28-86607525。
  二、递补人员名单
  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复审应具备的手续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公告》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未载明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学历层次、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招考《公告》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须出具基层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于2013年6月12日至13日8:30-18:00,在四川省质监局九楼917室(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暂定于2013年6月14日-16日在成都进行,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其它事项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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