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34名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院,下同)始建于1965年,1999年由国防科工委划转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Campus/xygk/)

学院于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进入全国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学院现设航空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航空维修工程系、民用航空服务系、艺术分院、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工程实训中心等8系2部1学院1中心,开办有9大类40多个专业。学院坚持“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大力加强“一专多能”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专兼职教师500余名,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省市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师等。

学院位于成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风光绮丽,环境优美,一汽大众、吉利、沃尔沃、中国南车等大中型企业云集,区位优势明显,是读书求知、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理想园地。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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