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6个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6名工作人员,1个市级行政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网站zzb.my.gov.cn、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5.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
7.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2。
8.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本公告中工作年限指周年,年龄的计算含本数(如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则为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12:00),填报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2招聘岗位表等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对招聘岗位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咨询招聘单位后填报(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件1)。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均为不合格。网上填报2个工作日后,报考者须再次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4.报考者所填《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招聘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由资格审核确定。
5.报考者网上填报信息成功后,如个人又误删除报名信息,造成网上报名数据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再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和清明假期请先电话联系),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网上填报并打印的《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同一毕业证、学位证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相关部门或院系开具的就读专业证明,且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正式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