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请进入体检人员于2012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7:00前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100元到翠屏区人才交流中心(青皮树街31号2号楼3楼)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特别提醒: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1:00后禁止进食(可喝水),空腹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831-8236345
附件:2012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总成绩及体检通知.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