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4-03-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川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特警职位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本公告附件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递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24年3月12日12:00截止。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等原因未按时参加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事项
 
  (一)时间、地点及实施单位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3.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
 
  4.报考执法勤务(特警狙击)职位(编码43204002)的考生,除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退役特种兵、特战队员证明材料;解放军、武警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军事比武射击科目成绩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狙击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中一项相关印证材料。
 
  5.报考执法勤务(特警突击)职位(编码43204007)的退役士兵,除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户籍或生源地证明外,还应提供退役特种兵、特战队员证明材料;解放军、武警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军事比武枪支射击、中长跑科目成绩证明等其中一项相关印证材料。
 
  6.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资格审查流程
 
  1.请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手机保持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因手机不畅等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
 
  2.审核合格后,考生凭签署“审核通过”意见的“报考信息表”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3.考生在资格审查人员名册上签字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注明不能参加原因),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根据泸市财综〔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公招公务员面试考务收费提供电子票据,需要电子票据的请扫码关注“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于缴费十个工作日后登陆“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查看电子票据相关信息。
 
  4.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5.此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830-3199146)。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67582ba756e4c129a7ae84855e6d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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