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隆昌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23年下半年隆昌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部分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1、隆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2名;
2、隆昌市人民医院、隆昌市中医医院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
具体岗位、名额及单位性质等详见《隆昌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风医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招录(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隆昌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2023年10月16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隆昌市古湖街道大西街二段98号锦林大厦六楼)
4、所需资料。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隆昌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②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⑤学习或工作中所获奖项的证书及有关资料;
⑥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均可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1、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若达不到比例要求,则进行岗位名额调减直至取消岗位。
2、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只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在市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3、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先进行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考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4、采取只面试的方式考核: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5、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电话通知报考者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50元或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报考者请保持电话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由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由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隆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新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考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832-3581165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2-3903227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8608326828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832-3936473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隆昌市财政局人事股 0832-3933444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 0832-3900552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0832-3998608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