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3-07-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8:00。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备考可参考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科级领导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1《2023年度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宾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宜宾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宜宾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其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中央驻川企业或省属企业在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到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报考者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年龄截至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首日(2023年7月10日)。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包(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或zip格式)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3年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
 
  3.资格初审。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8:00。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26日至29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职位由选调单位增加开展职位水平测试。综合知识和职位水平满分分别为100分。有职位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职位水平测试成绩×50%。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持《2023年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差额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各考察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直选调机关及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和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选调公务员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调任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后应接受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二)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网络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1-82253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982119775、15928716689、0831-8247722、0831-8247733
 
  附件:
 
  1.2023年宜宾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
序号 职位编码 选调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拟任职务 选调名额 职位资格条件 备注 咨询电话
(区号0831)
1 230701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装备制造产业科副科长 承担重大技术装备、机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机械类、材料类;
研究生:机械工程、机械、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材料与化工、纳米科学与工程;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⑤具有2年以上装备制造行业或工业经济综合管理工作经历。
  2339270
2 230702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校外培训监管科(素质教育科)副科长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8222194
3 230703 宜宾市财政局 会计科
副科长
从事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等工作。 副科级
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会计、金融;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⑤具有2年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
需开展职位水平测试 8222136
4 230704 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货运事务科副科长 从事道路运输事务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交通运输类;
研究生: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2年以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经历。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8203914
5 230705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工程师 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副科级
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建筑类、土木类、设计学类;
研究生: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土木水利、设计(学);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具备2年以上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等相关工作经历。
  8241834
6 230706 宜宾市南溪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副主任 从事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发证和房屋测绘、产籍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小区建设和物业监督指导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土木类、建筑类、公共管理类、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研究生:土木工程、土木水利、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公共管理(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7856021
7 230707 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从事教育宣传、农业、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党龄两年及以上。
  7856021
8 230708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总督学 从事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⑤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职业技术学校)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622014
9 230709 长宁县花滩镇人民政府、梅白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分管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领域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信访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2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621658
10 230710 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总工程师 从事工程建设、资源规划、建筑企业管理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土木类、建筑类;
研究生:土木工程、土木水利、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生态学;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7915454
11 230711 筠连县交通运输局 总工程师 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交通运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研究生: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7915454
12 230712 筠连县水利局 总工程师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监管、水土保持等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②专业:
本科: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研究生: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生态学;
③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7915454
13 230713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副局长 分管全县小学、初中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1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职业技术学校)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5724997
14 230714 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夏溪乡人民政府 副乡(镇)长 分管项目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副科级领导职务 2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专业不限;
③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724997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a3559835-cd99-49af-9409-22294d7a7e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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