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达州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公告(37人)

2022-08-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四川达州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37人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四川达州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37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着力缓解乡镇植保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要求,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选聘37名乡村植保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每个乡镇(街道)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全县共计37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期县内居住的人员(不限籍贯、性别),非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职退休人员),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下。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3.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4.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5.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人员。目前正在乡镇从事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资经销商等技术骨干,持有植保(或农学)专业学习、培训证书的优先选聘;
 
  6.识文断字,并能熟练使用Excel、QQ等数据记录和传输工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拟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各乡镇(街道)在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并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聘。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9月1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宣汉县2022年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乡镇推荐2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2022年9月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宣汉县植物检疫站(宣汉县蒲江街道新桥街155号),联系人:高粉,联系电话:13550336517,0818-5263858。
 
  (三)资格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笔试60%,面试40%计算。
 
  笔试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1:00,在县农业农村局四楼大会议室举行笔试,考试内容以植物保护专业基础常识为主,包含常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调查、识别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等业务知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签订服务协议。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宣汉县植物检疫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8-5263858。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植物检疫站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县植物检疫站;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县植物检疫站;
 
  (五)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服务合同期限1年。
 
  (二)劳务补助:人均1万元/年,37个乡镇(街道)共37万元。
 
  1.补助标准
 
  考核等级标准为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所得分按照每1分值100元进行支付补助,补助剩余资金再次分配,作为奖励资金全部补助给获得县农业农村局考评为优秀的乡村植保员。
 
  2.人身意外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3.支付形式:劳务补助发放分两部分,半年打卡和年度考核各占50%左右。乡村植保员不列入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1.季度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的支付劳务补助,不合格的一律不发。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宣汉县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
 
  2.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4.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作出解聘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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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67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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