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前锋区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8:30至12月23日18: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前锋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报考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参加笔试面试提供核酸证明等),有关情况将提前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前锋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18日至2003年12月18日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12月18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8:30至12月23日18: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前锋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相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相互配合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24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2月23日(工作时间内)18:00前到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股(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鑫鸿路8号永和润滑油厂306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报考人员,须拨打联系电话(0826-28892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报考人员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和不愿意调剂的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2年1月4日8:30至1月8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疫情防控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于2022年1月25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股提交核查书面申请,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2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聘用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流(调)动,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826)2993522
(二)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市前锋区人社局:(0826)2889299
(三)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十、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报考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参加笔试面试提供核酸证明等),有关情况将提前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五)本次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1-12/09/content_6e909f91d16f4f74b62b986f2ba134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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