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内江市公安局代内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文职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6日,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市禁毒办,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江市公安局关于代内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内江市公安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三年以上文秘、综合或新闻写作工作经历;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市禁毒办,电话:0832-2292343)。
(三)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征信报告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工作内容
负责协助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中的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禁种铲毒、毒情监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五、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计算机操作、文秘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3、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市公安局附四楼市禁毒办)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分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31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2个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及待遇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考核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者应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笔试及面试时间若有变化,以市公安局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内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92343
特此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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