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宜宾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考临聘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22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珙县巡场镇狮子街50号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办公室。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市场关于公开招考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临聘人员10名。具体岗位见《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10名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条件详见《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截止。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未满41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二)招考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身体上有纹身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巡场镇狮子街50号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4318243。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所有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免收报名费。
6.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专业技能面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考试: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等)、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380933。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珙县人力资源市场
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