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5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6日17:00止。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规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疾控中心”)结合工作需要,并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http://www.sccdc.cn,下同]上发布)。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疾控中心是2002年1月1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撤销省卫生防疫站、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和省结核病防治所基础上组建而成,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职能。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6日17:00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及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名1个岗位。
2.个人简历1份,需注明与公告中完全相符的应聘岗位。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和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28-85589309。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电话咨询,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疾控中心行政楼4楼405室人事处(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考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根据公告的招聘岗位信息选择应聘岗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报名表》和前述“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等原件材料的扫描件(PDF)打包压缩后(压缩包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提交至邮箱:sccdcrsc@163.com。资格审查合格者以邮件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扫描件),由考生自行及时下载。
《报名表》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时间及要求
采取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内容包括责任心事业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等。
面试时间与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面试日程,具体以四川省疾控中心人事处电话通知和邮件为准,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收邮件信息,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四川省疾控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某岗位因考察人员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疾控中心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川省疾控中心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疾控中心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疾控中心凭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中心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核确认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589309。监督电话:028-85587273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