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乐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12:00,14:00—18: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乐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乐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一般管理八级岗位及以下或专技十级岗位及以下事业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5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301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联系电话:0833-2495815)。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鲜章)。
(2)《乐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式2份(请按要求贴照片)。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
(二)资格审查。
1.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遴选比例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调减名额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等履职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因缺考等原因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开展考察工作,由部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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