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调2人。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5日,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科。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写作能力。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员队伍结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主要从事文稿撰写工作。公开选调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9月18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聘用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科(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1号楼612室,联系电话:0833-2134798)。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各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本人公开发表、起草的体现文稿写作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选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为3:2。考察工作在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领导下,由政工科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本单位。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试用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一旦发现违反选调条件者,一律清退。
六、本公告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