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技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4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报名地点: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09室人事与科教科(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广安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发〔2018〕4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9年广安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要求的毕业生(学历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2019年广安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
三、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09室人事与科教科(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
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安市2019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1份;毕业证书、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由市卫生健康委及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有效报考人数须大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uang-an.gov.cn/)、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guang-an.gov.cn/)上公告。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由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人达到6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取舍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复检及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网站发布。
(四)考察及复审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人员若原已就业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本次招聘到广安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1.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826)2393690
2.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0826-2333565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26-2629032
广安市妇幼保健院:0826-2349059
广安市精神病院:0826-2349401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