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招聘辅警公告

2019-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四川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招聘辅警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辅警10人。报名时间:2019年06月13日-2019年06月21日(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7号高新公安分局办公大楼622室。笔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等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四川事业单位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18-35岁(2001年6月30日出生-1984年6月30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未完结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本市在职辅警。
 
  (二)优先条件
 
  具有计算机、信息通信、法律专业证书、文秘(中文)专业证书或类似专业获奖证书者、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13日—2019年06月21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40—17:00。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7号高新公安分局办公大楼622室,联系电话:0813—4703561,联系人:黄莉、黄晓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考高新分局辅警队员登记表》。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需提供在线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准备2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 100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
 
  1、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等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比例1.5: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请全体报名人员于2019年06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收取为准(考生自费)。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对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签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要求,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签订3年期正式合同,3年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对期满符合条件的,续签两年期合同。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由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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