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2018年10月22日09: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3个事业单位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从成都市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成都市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或享受政策性加分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温江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服务于温江区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且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
(2)第二类系服务温江区镇(街道)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且经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或享受政策性加分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8年10月22日09: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
2、网上缴费:2018年10月22日09:00至2018年10月3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
4、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8年下半年成都市温江区定向招聘4名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本次公招报名时不分岗位,经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信息不得漏填错填。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2科共缴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或者成都市温江区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0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应与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市温江区人社局。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比例直至1:2;放宽后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缴费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11月1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为定向招聘,所有参考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18年12月3日前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中的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原件核对检验时间、地点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面试原件校验应提供本人的如下材料:(1)《应聘资格审查表》;(2)《笔试准考证》;(3)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学籍证明各一份;(6)退役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二次。二次递补程序完成后,若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上述递补程序完成后,若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2018年下半年成都市温江区定向招聘4名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28-82708289)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中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28-82708289
咨询电话: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72627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相关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e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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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