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四川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8月10日起至8月30日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果社会公众有修改意见,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scsrstsgc@163.com。
按照《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事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时,事业单位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在学历方面和开考比例方面,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情形外,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 1,特殊岗位可放宽到2:1。但是,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
此外,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涉及国家、省重大改革事项,需进行专项招聘的,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