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乐山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乐山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时间
体检分两天进行。
(一)职位编码为26100026-26100125的考生(共202人),体检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
(二)职位编码为26100001-26100025、26100126-26100211的考生(共210人),体检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星期日)。
考生务必认真核实自己的体检时间,错过时间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集合地点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于体检当日早上6:40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集合(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早上7:00准时上公交车,逾时未上公交车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上公交车,逾时未登车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约480元,请自备现金)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7、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8、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9、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0、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1、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41824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