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行政辅助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5:30—18:00。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行政辅助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5:30—18:00,报名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
及岗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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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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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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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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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行政辅助
(2018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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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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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22岁-35岁;
2.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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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2、负责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录入;3、负责流动人员档案查询、转接以及与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注:上班地点在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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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
及岗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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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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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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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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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
理行政辅助
(2018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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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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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22岁-35岁;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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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初审工作;
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档案审核工作;
3.稳岗补贴的初审工作。
(注:上班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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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招聘人员中,1人须为新进城落户人员(原户籍为农村户口,1年内在我市城镇范围内新落户;或者被聘用之后,其农村户籍必须转为我市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后方可办理聘用)。
三、招聘程序
报名—现场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川南人才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行政辅助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
2.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行政辅助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三)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6111002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319238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311688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