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7-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下半年四川乐山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已公布,乐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乐警公〔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纳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部分职位限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户籍或生源地。其余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考生对专业有疑问的,请拨打招录单位电话咨询(电话附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5名。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市、县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温馨提示:建议考生在8月17日至8月21日报名,避免网络拥堵报不上名情况。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工作日)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限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户籍或生源地的职位,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8月25日至29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温馨提示:笔试、申请加分、面试、体检等阶段都需要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温馨提示:加分公告将不再单发,请考生按此公告及时办理加分申请。加分结果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开发布。
  (三)笔试安排
  笔试定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查询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告于2017年11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在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其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2018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材料;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温馨提示:面试、体检等阶段需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管。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面试试卷的领取、保管和回收。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果本次公招本市全部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等条件市州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学位、职位编码、拟录用单位、拟录用职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均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考生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至体检阶段,所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察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33—212537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人社局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103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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