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7-08-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已公布,广元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2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此次报名第一日,下同),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特警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199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范围
  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其余职位招收范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8月18日至8月23日每日上午10:00,四川人事考试网将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至2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的职位,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8月25日至29日。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bm.scs.gov.cn/2017)“重要通知”栏目中查阅。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区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申论》成绩×12%+《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40%)。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9月25日至26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参加专业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承诺书。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12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为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人才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99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06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7528、3267026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06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附件:1.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专业特警职位(狙击)技能考试办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见链接)
  附件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男子25岁以下)
项目
 
分值
100
1500
引体向上
立定跳远
(秒)
(分′秒)
(次)
(米)
100
12″5
5′27″
13
2.69
95
12″8
5′31″
 
2.65
90
13″1
5′34″
12
2.61
85
13″4
5′38″
 
2.57
80
13″7
5′42″
11
2.53
75
14″0
5′46″
 
2.49
70
14″3
5′51″
10
2.45
65
14″6
5′58″
 
2.41
60
14″9
6′05″
9
2.37
55
15″2
6′12″
 
2.33
50
15″5
6′19″
8
2.29
45
15″8
6′26″
7
2.25
40
16″1
6′33″
6
2.21
35
16″4
6′40″
5
2.17
 说明:各项目未达到最低评分标准的,该项目按0分计算。
  附件3
专业特警职位(狙击)技能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
  100米88狙击步枪精度射击(小环靶、卧姿有依托)。
  二、考试规则
  (一)示范员进行规则示范,讲解相关要求。
  (二)考生抽签决定先后顺序,依次参加考试。
  (三)考生听到指挥员口令后,由出发地线领取子弹、弹匣;进入射击地线,卧姿装子弹。试射2发子弹,2分钟内完成。记分射击5发子弹,3分钟内完成。射击完毕后,举手报告“射击完毕”,由指挥员下达“退子弹,验枪”口令,完成后将枪支放置靶位指定处,退后三步,等待指挥员指挥离开。
  (四)考生在射击考试进行中出现枪械或弹药故障未完成射击的,举手示意或报告,经指挥员同意后退出靶位,待首轮考试结束后重新射击。
  (五)射击完毕后,由考生在靶纸和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三、评分标准
  (一)1环得2分,50环为满分100分。
  (二)弹着压环线按环内计算。
  四、考场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没有指挥员口令,不得私自触摸枪支。除准备指向目标射击外,不得随意扣动扳机。
  (二)考生将枪口指向不欲射击方向的人或物体时,当场取消资格。
  (三)考生不按动作程序要求射击时,当场取消资格。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