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方案(767名)

2017-06-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四川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方案(767名)已公布,2017年我市动态补员767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00:00至6月29日17:00。“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四川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方案(767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精神,现就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2017年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区(市)县项目办具体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二、招募岗位及名额、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市动态补员767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其中:“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34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志愿服务;“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27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招募14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首期服务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的志愿者,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三、招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至201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可适当放宽学历。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5.“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志愿者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7.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www.cdpta.gov.cn。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00:00至6月29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6月20日09:00至6月29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8日。
  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确定缴费
  1.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7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资格审查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的全过程,对于应聘资格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由相关区(市)县项目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
  2. “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
  3.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考点由全市统一安排,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与将于2017年7月1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公示公告。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1.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招募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2.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址:详见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公告。
  各区(市)县项目办自行组织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所须查验资料,以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相关公告为准。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各区(市)县项目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明示。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九、考试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和“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医学基础知识》×50%。
  “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教育公共基础》×50%。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公共基础知识》×50%。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制计分法由面试产生。
  十、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关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公示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及报到
  各区(市)县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按照约定期限5日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岗前培训
  由各区(市)县项目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