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4月19日24:00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笔试地点:雷波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部分内容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的2017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lsz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50个,招聘人员187名,其中:管理岗位 27名;专业技术岗位16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2017年度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全州”是指:截至2017年4月15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凉山州户籍。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 在编在职人员(4月15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 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15 日,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 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 现役军人。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4月19日24: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 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陆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 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4月15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4月20日24: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者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各招考单位咨询。报名截止后(4月19日24: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所有考生均不能再进行报名。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21日24: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有关情况于2017年4月26日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24:00前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同时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未留、留错或联系不畅的后果自负)。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笔试地点:西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7日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4. 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10日—5月12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 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发证单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但证明材料中所列资格条件必须包含报考岗位需审核的内容。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社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请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由报考者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具体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2017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表》)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各招聘单位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
  凉山州法纪教育中心                                 0834-3865474
  凉山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834-2180052
  凉山日报社                                         0834-3283311
  凉山州教育技术装备所(电化教育馆)                 0834-3222601
  凉山卫生学校                                       0834-2163460
  凉山州农业学校                                     0834-3958716
  凉山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0834-2166214
  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                                 0834-2162154
  凉山州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0834-3247363
  凉山州国土局(含各县国土事业单位)                 0834-2168485
  凉山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834-3223567,3222639
  凉山州农牧渔综合执法支队                           0834-6995728
  凉山州西昌农业科学研究所                           0834-3224058
  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0834-2508315
  凉山州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0834-2193246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0834-2168352
  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34-2893053
  凉山州妇幼保健院                                   0834-2336299
  凉山州紧急救援中心                                 0834-2508450
  凉山州毛牛山广播电视转播台                         0834-3237129
  凉山州统计局计算站                                 0834-8615025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                 0834-3236010
  凉山州绿色家园安康医院                              0834-2681556
  凉山州决策咨询工作办公室                            0834-2162970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34-3865567
  凉山州人社局监察室                                  0834-21917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报名网站咨询QQ:800007382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4-2194699  0834-2193262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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