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绵阳市安州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绵阳市安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上午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用书,综合知识可参考2016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axsygl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安州政务网anxian.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见附件1)。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
7.我区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8月22日上午12:00止,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区人社局事管股(咨询电话:0816-4336326)。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地填写《2016年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23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24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情况
岗位聘用名额与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5日至9月10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者,后果自负。
四、考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50%。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 span="">综合知识>大纲(2016年修订)》;《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医技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8月15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9月6至8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7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体局)盖章、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见附件3)。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上述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6年9月9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6年9月26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任意一科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9月中下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二份。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执业资格证、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4.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入围面试者,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一)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的,经研究同意后,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涉及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直接确定招聘单位。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报到,接到通知7日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绵阳市安州区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会在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一、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管股 0816-4336326
区卫计局人事股 15182344272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