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新津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名。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
(二)招聘名额:15名。其中:
1、法官助理5名:法律专业4名,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
2、书记员5名。
3、司法警察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7月20日为准:“18-30周岁”为在1985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3、应聘法官助理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应聘书记员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司法警察的,除具备1、2、4、5项条件外,应是军队、武警部队复退军人或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198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170㎝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同时,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络下载报名表后前往新津县人民法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或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网址:http//www.cdxjrc.com/),下载《新津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填报法官助理职位的,应注明法律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
现场报名地址:新津县五津镇迎宾大道212号409室;联系人:李思凝;联系电话:028-82556007。
(三)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以下材料到新津县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6、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由新津县人民法院对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之报考人员。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由新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测试
1、测试项目:
(1)应聘法官助理的,进行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应聘书记员的,进行计算机听打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应聘司法警察的,进行体能、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人数未达到1:3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8月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新津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比照新津县人民法院同等条件现任编制外聘用人员执行。社保、医保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院将邀请县纪委、县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新津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28-82556015)
联系人:戚裕兵联系电话:13881858707
新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