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广安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定向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事宜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按1: 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2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 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放宽报考年龄界限的,还要携带获得按国家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考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 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户口本、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文件、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一奖状或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④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等凭证资料(仅有相应工作证明的,不予认定)。在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等地方的务工经历,实际中没有签订过劳务合同,若能提供个体工商户、建筑公司等的工资发放表等凭证佐证资料,予以认定;若无法提供,不予认定。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 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服务地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鉴定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截止2016年3月17日未享受优惠政策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以及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缴费的,取消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如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等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时间
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二)面试地点
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三)面试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
2.考生入场时间为:面试当天早上7:30—8:00,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准时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未按时交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请需要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打印。
4.咨询联系电话:0826-2678966,0826-2663233。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