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为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在编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学历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