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拟面向四川省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网上报名:2015年12月20日00:00:00至2015年12月27日23:59:59,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和《对策申论》。复习不指定用书,可参考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度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都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新都区根据机关公务员编制现状及工作需要,拟面向四川省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其中: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9名、行政机关公务员5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成都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式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4名。具体职位详见《新都区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新都区本区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原单位同意报考;
2.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2年12月20日前考录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且任科员满2年以上;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新都区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12月20日00:00:00至2015年12月27日23:59:59
审核照片:2015年12月21日09:00:00至2015年12月28日17:00:00
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1日09:00:00至2015年12月28日17:00:00
网上缴费:2015年12月22日00:00:00至2015年12月29日23:59:59
(三)报名程序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以上160K以下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8日17:00: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3. 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 2015年12月29日23:59:59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按照公开遴选公告公布的要求报名。每位参加遴选人员限报一个遴选岗位。
2.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遴选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和《对策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试》×50%+《对策申论》×50%
3.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2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4.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12月 31日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dhrss.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已缴费但遴选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月8日17:00: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按遴选名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复审人员(笔试科目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内);
4. 复审方式: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5. 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单位参公的批文(参公人员提供)、近两年公务员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并协助做好对拟遴选人员的调动工作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6.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参加面试,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 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对策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遴选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遴选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dhrss.gov.cn)公布。
(二) 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d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完成后,需在新都区服务满5年后方能调动。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遴选工作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8-89396205)
监督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28-89399378)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