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讯:8月21日,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开始报名。今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共有招录名额424名。其中:法院系统11名,检察院系统72名,公安系统300名,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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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是招录对象
2015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对象包括三类:解放军、武警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2014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负责培养试点学员的学校包括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
据了解,试点班包括专科试点班、专升本试点班、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以及法律硕士试点班。其中:专科试点班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专升本试点班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本科(学士)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以上试点班的学制均为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法律硕士试点班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25日8:00,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
不收学费还发生活费
网络报考成功的人员,将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及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所有考生都要参加。教育入学考试参加者对象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考试。公务员公共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合格,并顺利通过面试、民族语言测试及相关体能测试者,才能最终被招录为试点班学员。
据悉,试点班学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须与培养院校、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合格且到定向单位工作者,将录用为公务员。毕业不合格自行择业,并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相关链接:2015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