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孜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348名公告

2015-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甘孜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48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 8月10 日- 8月14日(2015年8月14日24:00截止)。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入口:2015年甘孜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甘孜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甘孜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48名)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2015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招聘单位分别为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康定等16个县(市)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所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均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名额
  招聘总名额为348名,其中:州级单位21名、县级单位145名、乡镇卫生院182名。
  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招聘名额、岗位编码等详见《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考试招聘。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考生户籍2015年7月31日前在四川省)。其中,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的岗位,仅面向甘孜州招聘(考生户籍2015年7月31日前在甘孜州)。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者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标注专业为准,且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标注的毕业时间均应在资格复审当日及以前。
  (三)报考条件
  1.专业及学历要求
  详见《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其中,持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毕业证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岗位的甘孜州籍考生,必须同时具备护士资格证。
  2.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6)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8月10 日— 8月14日(2015年8月14日24:00截止)。
  2.报名网址: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
  3.报名流程:
  (1)填写《报考信息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
  (2)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质量,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15年8月10日至8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时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两科笔试考务费共计100元/人。
  网上缴费于2015年8月16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8月26日—8月31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于2015年8月31日13:0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
  本次考试只笔试,不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题)包含内容如下:
考试科目专业岗位 专业基础知识(综合题)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眼耳鼻咽喉、麻醉、妇产科学、眼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全科医学、心内科、骨科 解剖、诊断学、生理
医学检验、药剂类:医学检验、药剂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 医用化学、生化
预防医学类:卫生检验、预防医学、妇幼卫生 公共卫生、生化、解剖
医学影像类:医学影像 解剖、诊断学
护理类:护理、助产 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
中医类:中医康复、中医学 中医解剖、中医临床、中医方剂
藏医类:藏医 藏医人体学、藏医诊断学、藏医学与方剂
  (二)笔试时间:2015年8 月31日
  上午 09: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下午 13:30—15:00 《综合知识》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士兵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2015年8月28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50%+《综合知识》×50%+政策性加分。
  七、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未达到45分、考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及体检。
  考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于2015年9月11日左右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一份;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3)《报考信息表》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标注的毕业时间均应在资格复审当日及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8)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正住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护理专业体检时增加四肢功能测定项目。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察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十、公示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
  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核实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按程序派遣到本人报考单位所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0836-2873290。
  十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机关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岗位调整、考试成绩等所有后续公告均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留意。
  (四)关于《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打印多份、妥善保管。如考生无《准考证》,不得参加以下事项:
  1.政策性加分;2.笔试;3.资格复审;4.体检。
  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6-2835623;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836-2833725。
  网络报名(缴费)技术支持电话: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36-28352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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