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28名公告

2015-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8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教育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0830-4212407。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8名)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考核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纳溪区新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8.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9.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10.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教育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考核招聘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六)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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