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5-02-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2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月13日。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速记,可结合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见下文。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5年2月公开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民法院审判队伍建设,保障人民法院一线办案,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同意,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热爱审判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时间证明,毕业文凭在2015年7月之前提供);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至1995年2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达州市常住户籍;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法院辅助性质的工作,有C照以上驾驶资质的优先。聘用司法警察岗位,复转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月13日。
  2、报名地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楼)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相关学历证件,有关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不收费用,体检费用自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通川区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4日9:30至11:00
  2、笔试地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速记
  4、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照及以上资格人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5、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10:00。
  2、面试地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四)加分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加2分,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加1分;
  2、具有国家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加1分;二级等级证书加2分;
  3、有C照以上驾驶资质,2年以上熟练驾驶经验经考核合格的加1分;有B照以上驾驶资质,6年以上熟练驾驶经验经考核合格的加2分;
  以上三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直接计入聘用成绩。
  最后的成绩为: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五)体检
  1、以应聘人员的聘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10名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选择。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通川区人民法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川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察。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受聘期间薪酬按双方约定执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五、其他
  1、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一律在通川区人民法院发布。
  2、本简章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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