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他的演技不俗。假扮残疾,作揖、半跪、拭泪;当讨钱的目的达不到之时,恼羞成怒就变脸,挠女孩儿的脸;而面对警方他又健步如飞……在这里,他已经不是在乞讨了,与“强打恶要”并无二致,甚至已经触犯法律。
据这名“恶丐”交代,乞讨收入还不错,每天最少100多元,好的时候能“赚”200多元。如此收入,远超过武汉市的一般工资收入,钱来得如此容易,自然他也就乐此不疲。当乞讨成为一种敛财的工具时,也就无所不用其极,其实也是将自己的人格和他人的善心踩于足下。
按照相关规定,流浪乞讨人员不得在车站、列车内乞讨,而此老汉每天都有固定的“乞讨路线图”,经常在地铁上“表演”整套程序,为何无人阻止?现实中,有多少人在这种强乞面前不得不就范呢?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他的有恃无恐,甚至产生讨钱理直气壮,不给钱就“伤自尊”的变态心理。
每每谈论如何对待职业乞讨行为,一些人总会拿出国外的例子来强调人权,渲染爱心。其实该“挠脸恶丐”的强乞行为,与为生活所迫低头乞讨的行为完全不同,更近似于诈骗和勒索,理应区别对待。虚妄的抒情掩饰不了事实上的尴尬,同时也将真正的困难求助和公众的慈悲消磨殆尽。有多少职业乞丐还在重来,在他们马不停蹄地奔赴各地时,在他们貌似可怜实则强悍地数着不菲的收入时,公众的权益、城市的形象以及公共道德也在日渐流失。如何纾解新形势下的职业乞讨之困?如何规范城市管理?挠脸“恶丐”的事件,理应引起社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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