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不论持刀者是小贩还是城管,暴力伤人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理应受到制裁。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种“不理解”因何而来?相对于小贩,城管人员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却为何在舆论场中“优势逆转”,一遇纠纷,常常处于被怀疑、受批评的位置?
出现“不理解”,不排除有偏见的成分,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瑕疵恐怕也是重要原因。在很多城市,随着“猫抓老鼠”的游戏反复上演,城管不文明执法时有所见。这些问题,不论对城管的形象还是公信力,都造成了损害。
就在本月初,也是在广州,一名女商贩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引发强烈关注。哪怕女商贩的确有所谓“暴力抗法”的情节在先,在执法人员占据绝对优势的现场,城管人员怎能硬掐小贩脖子,置其在一旁哭泣的年幼孩子于不顾?这样的粗暴做法,让公众很自然地将同情和信任的砝码,重重地加在了女商贩一边。
与一般的社会管理者不同,城管的管理对象,大多是位居社会最底层的低收入群体。这使得城管执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避免“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影响执法,屏蔽事件真相,城管人员就格外要注意执法刚性与柔性的结合,注意执法程序的严格公正,维护执法者自身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从“把叫卖农妇当母亲”的金华城管,到骑车上岗扭转“强势形象”的天津城管,再到对不文明行为以劝导为主的成都女子城管,都在探索尽可能人性化的柔性执法,对城管人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甚至明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化解城管小贩的矛盾。真能落到实处,坚持不懈,城管身上的“有罪推定”就会逐渐消除。
从根本上说,城管工作既是社会管理,也是群众工作,尤需弄清“我是谁,为了谁”。只有切实“把群众当亲人”,对被管理者利益上保护、情感上贴近、工作中照顾,通过一次次耐心劝说、文明执法,去打破坚冰、赢得人心,“不理解”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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